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程序如下:
1.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4.宣布开庭。
5.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6.介绍审判人员。
7.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8.宣布法庭调查。
9.当事人陈述。
10.当庭举证、当庭质证。
11.审理结束,进行宣判。
二、民事反诉有如下特征:
1.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因此找法网提醒,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目的具有对抗性。
3.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或者是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
三、反诉与反驳存在如下区别:
1.性质不同
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2.前提不同
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
3.目的不同
被告反诉的目的除抵消、吞并、排斥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其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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