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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炉霍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盗伐林木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身为护林员的两名被告人均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身为护林员的两名被告人,在明知无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盗伐13.983m3的鳞皮云杉,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森林资源,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两名被告人身份特殊,知法犯法,违背自己的职业职责,行为恶劣,若不严惩,难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更无法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炉霍县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1年5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按照《盗伐林木植被恢复方案》补种树木100株,并承担3年的造林管护责任,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依托基层治理体系广泛发动公众参与,打通生态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健全环境资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人民法院保障生态环境优先、助推绿色发展的能力与水平,提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司法实践守护绿水青山,为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同步新闻
当前,面对群众法治意识与思维不高的情况,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屡禁不止,做好宣传思想工作至关重要,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的到来,炉霍县法院加强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形象。
连日来,炉霍县法院组织干警到人流量较多的广场、桥头、集市宣传讲法,走进乡镇,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效果,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等典型案例,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同时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工作,通过发挥微信公众号、以及公共场所的横幅、公告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利用此次全国首个生态日的重要契机,统筹协调好法治环境资源宣传活动。
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走访了解农牧民群众的法治思维与意识的情况,针对乡村面临的环境资源破坏法律风险,普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面对面”交流、“零距离”解难,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开展“法治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联系点、县城人员集中点及辖区部分乡镇将法治助力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常态化宣传,让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方面违法犯罪深入了解。
法治环境资源宣传意义深长,一方面有效促进了广大群众的环境资源法治意识与思维的构建,另一方面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基于此,该院将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鼓励干警要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增强本领能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法院队伍。(丹孜泽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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