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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书山律师:男子惨遭女方家暴闹离婚,该如何是好?

来源: 法问 2023-04-08 08:06:14

家住四川成都的男子刘某两年前认识了从东北来成都打工的赵小姐,两人一见钟情。几个月的了解之后便有了结婚的想法。婚后这对欢喜冤家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

而就在最近,两人吵架频频。但因男子刘某体态瘦弱,而赵小姐体胖彪悍,常常受到女方的家暴。跪搓衣板,被打破脸是经常的事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忍受了两个月的刘某再也不想忍下去了,但突然听说妻子怀了自己的宝宝,心有余悸。最后因为宝宝暂且过一过再看看。

但是怀孕的赵某依然不减当年,殴打起刘某是顺手拈来,非常容易。刘某眼看不行了,急忙联系法妞问答,询问夫妻两人结婚一年多,但经常遭到女方家暴,女方已经怀孕四个月,能否离婚并要回部分彩礼。

山东中青律师事务所的陈书山律师做出了解答:

首先,你说到你经常遭到女方家暴,女方已经怀孕四个月。

第一,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二, 第二,此次离婚是无法要回结婚时的部分彩礼的,因为你们已经结婚,彩礼的目的已经完成,归女方所有。

第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若你们得到法律离婚的条件,你是可以要求女方人身损害性赔偿,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

标签: 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 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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