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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要和另一方合作,那么就可以对另一方进行要约,要约也可以撤回和撤销,分清楚要约和要约邀请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合同是不是成立。然而,合同是不是成立对于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唯一的标准。那么如何理解要约的撤销与撤回呢?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如何理解要约的撤销与撤回
1、两者表现形式不同
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要约撤回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3、两者要求的条件不同
要约撤销关于不可撤销的规定,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而要约撤回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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