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有效发挥检务督察作用,陕西省白河县检察院利用提醒函、督办函、整改函、检务督察通报等形式,充分发挥事前提醒、事中督办、事后通报的作用。按照年度督察计划和季度督察清单,该院及时发出提醒函,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诉讼档案归档、案件质量评查、“三个规定”填报等重点事项发出督察提醒,列出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督促各部室做好工作计划和落实;针对推进滞后或不达标准的事项,向相关部室和责任人发出督办函,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补足短板;在督办函限定的完成时限到期后,该院检务督察专员和相关人员针对督办事项进行督察督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在全院予以书面通报。2022年以来,该院向各部室发出提醒函15份、督办函5份、整改函4份、检务督察通报11份,有效督促了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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