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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来源: 互联网 2023-06-15 07:22:53

出入电梯时,我们总会看到电梯里张贴着各种各样的广告,有的大方整洁,但有的却影响美观。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既然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屡禁不止,那么张贴小广告的收入应该归谁呢?

网友咨询:

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相关资料图)

律师解答:

小区住宅里的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享有,一般情况下都是平均的分配。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律师补充: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有哪些?

区分建筑物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品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业主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商品房等专有部门,达到居住或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利润,增进与他人的感情;也可以用来抵押或者卖给别人;

2、建筑区划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也就是说,在每个业主对所有权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水箱、水电管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权,小区内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部分,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用于停车的停车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共享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共享部分和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入和维护有权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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