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四年”一案引起网络热议并持续发酵。
据当事女孩李星星(化名)称,自己与鲍某明两人以养父、养女身份相处,但过去5年间曾被鲍某明多次性侵,近年来多次报案无果。
事件被曝光后,另一当事人鲍某明否认这些指控,坚称李星星的说法纯属捏造,并说自己与李星星并非“养父女关系”,而是“恋爱”关系,两人过去的生活是美好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时之间,该案出现两个叙事版本,一时众说纷纭。目前,针对鲍某明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大部分人在看到这个案件时都感到义愤填膺,希望能将鲍某明绳之以法。然而结合现有的媒体所报道的内容来看,该案中鲍某明是否判刑还面临以下几个难点。
难点1:当事人已满14岁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强奸,则没有明确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与出于自愿发生关系,并不会判定为强奸。
该案中,鲍某明作为选择在被害人李星星年满14周岁后作案,显然是为了规避奸淫幼女的法律规定。
难点2:当事人情感反复
由于李星星已满14周岁,要证明鲍某明与其发生性关系属强奸性质,需要有足够证据证明鲍某明违背李星星的意志,对其实施了暴力或者胁迫等行为。但综合媒体介绍的案情来看,当事双方的说法差异较大,且李星星的情感和行动的反复,也让这一案件的认定产生争议。
据悉,在2019年李星星自杀住院期间,李星星仍然瞒着母亲和帮助她的人,从南京买票到烟台去找鲍某明。
难点3: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根据两高两部2013年10月23号出台的关于《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第21条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该意见中第9条规定也明确了:“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的范围,即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养父”属于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员,只要与未成年养女发生关系,即使女方同意,也是利用优势地位迫其就范,属于强奸。但鲍某明显然是清楚这点的,他和他姐姐一直否认两人之间是“养父女关系”,强调两人是“恋爱关系”。
根据《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七条同时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四十周岁年龄差的限制”。 结合本案,依据公开报道显示,鲍某明出生于1972年,至今未婚,而李星星在2015年跟随鲍某明生活时刚满14岁,从而可得出,两人年龄相差29岁,不满足法律规定要求的四十周岁年龄差,双方也不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关系,且也没办理收养手续。因此,从法律层面上看两人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但也有不少法律人士认为,鲍某明与李星星虽不是“养父女”关系,但是存在事实上的监护关系,符合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司法意见相关规定。
不过,律霸小编还注意到该《意见》的第25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所以即使鲍某明与李星星的养父女不成立,但鲍某明应属于与李星星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
该案件反映出的问题
上述案件中鲍某明一个中年男性以收养名义与未成年少女共同生活并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自愿还是被强迫,都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以及法律的制裁。
1、14周岁以上未成年女性存在立法空缺
该案件也反映出对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女性遭遇性侵事件存在明显的立法空缺。因此,律霸小编建议应当尽快建立完整的对未成年女性尤其是处于被保护或从属地位的未成年女性的性权利给与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监护人的责任缺失
在该案中,李星星的母亲把正处于青春期的女儿交给一个年过40、单身未婚的成年男子带去异地接受教育,并且在2015年到2019这3年多的时间没有发现任何异常。直到2019年4月报案,这位母亲才后知后觉知道了这件事。无论李星星的母亲是真的愚昧迷信还是出于其它什么原因,都无法否认她作为监护人对孩子没有充分尽到抚养和看管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的监护职责。然而,目前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受侵害悲剧的发生,往往是监护的缺失所造成的。因此,如何促使父母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也是避免类似悲剧发生的重中之重。
3、打击背后非法送养产业链
据媒体报道,李星星的母亲称,她在网上看到网友转发的有关收养女宝宝的帖子,便通过QQ跟网站中间人取得联系,从而约定和鲍某明见面,谈妥将女儿“送养”给鲍某明。在李星星提供的证据中,也有一张鲍某明的手机QQ截图显示鲍某连续访问了近数名“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因此,我们在关注该案件的同时,也应该关注是否存在更多潜在的被害人,以及打击背后的非法送养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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