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仓储合同的流程包括的内容为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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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提醒您,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4.入库、出库手续;
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7.储存的时间;
8.仓储费的支付;
9.货物的包装要求;
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11.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12.违约责任;
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4.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1.平等的原则。
2.等价有偿的原则。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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