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购房者在取得房产证之前,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可能会向房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有准物权行为的,一般有效期是三个月。那么,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后可否转让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后可否转让
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后,是不能进行物权转让的,但是如果经过预告登记人同意,或者预告登记失效后,可以进行转让。
【资料图】
二、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后,是不能进行物权转让的,但是如果经过预告登记人同意,或者预告登记失效后,可以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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