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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邀请和要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确分辨哪些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要约邀请的定义是什么?要约邀请和要约区分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就简单的总结一下。
要约邀请的定义和特点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依此定义,要约邀请具有以下特点:(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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