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的离婚率持续走高,前三季度在民政登记离婚的夫妻达310.4万对,比2018年同期多出20.5万对。据统计,从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持续上升。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往往是一大难题。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夫妻离婚财产究竟该如何分割? 共同财产中夫妻之间往往争议最大的就是对房屋的分配。那么,今天,律霸网小编就和大家聊聊离婚了,房子属于谁的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
婚前贷款购买房款,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法院一般判决为房产由购买方所有,剩余贷款由购买方归还,同时就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给予对方补偿。
那么此种情形下,婚后增名,离婚时又该如何处理?部分观点认为:增名属于赠与行为,应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部分观点持不同意见,认为:即使增名,也应该根据对房产贡献的大小来分配房产。本人支持第一种观点,增名必须男女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行为,再考虑到夫妻财产混同,应理解为共同财产,而不是根据贡献大小来分配,那样将导致"增名"无实质效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也是支持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2、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
婚后,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此房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父母都出资,应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确定为按份共有,而不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一般是平均分配,按份共有则是按照此前的份额来分配。
此衍生以下几种复杂情形: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此种情形并无法律明文规定,但笔者认为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也应该理解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由于限购政策,另外一方不享有购房资格,从而出现了:没有结婚,双方共同出资,房产却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能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此种情形,离婚时比较难分割。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房产为彩礼,参照彩礼的规定。第二种观点认为:此为赠与行为,应理解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第三种观点认为:此房产由夫妻按份共有,份额根据各方的出资比例确定。还有人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人认为第三种观点比较公平,应该按第三种观点处理。
4、夫妻共同购买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
此种情形,离婚时想分割此部分财产极为困难,各个法院处理有一定差异。部分法院认为该房产不属于夫妻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部分法院认为,房产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决定登记到未成年人名下,需要慎重,一旦登记到未成年人名下,再想对房产进行处置,将变得较困难。
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多年来一直是离婚夫妇关注的一大焦点。离婚夫妇双方均有必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婚后个人财产等概念有深刻而正确的理解,为了在离婚时尽可能避免双方因为财产分配问题再次闹得不可开交,同时也恰当地维护好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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