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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战役|江苏锦洲律师事务所致企业顾问单位_天天观察

来源: 法问 2023-03-28 08:26:07

江苏锦洲律师事务所致企业顾问单位

法律事项提示


(资料图)

为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输入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助力政府出台的系列防控疫情文件和措施落实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让广大企业真正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依法运营现本律所就相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政策提示如下:

一、关于企业复工要求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锡政传发120206号)的规定,无锡市各类企业不得早子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须(供电、供气、供水、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和生产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政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复工。

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复工,不得提前,如若规定提前复工复产,将会受到处罚。

2,提前复工的申请流程

因特殊原因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原则上仅限于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且必须提前复工的企业。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地市(县)、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市(县)、区政府审核后报无锡市政府同意,方可提前复工。其中,工业企业需提前复工的,须经企业经营所在地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主体防发责任落实情況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经营所在地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井附全部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3.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

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可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员工扩大生产经营。如企业需新增生产经营人员,视同提前复工。,

二、推迟复工期间,企业支付工资待遇

根据省市关于推迟企业复工的相关要求,在2月3日至9日推迟复工期间,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及其他符合规定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省市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职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正常工资,鼓励企业以运当方式给予关怀和奖励。期间涉及休息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医疗期、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人员待遇

1.关于医疗期工资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关于隔离观察期待遇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3.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及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陈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家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四、企业如何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

1,如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2、对无法及时返岗的待遇

2.1对于因疫情未能及时运锡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其休年

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若未复工时间较长,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2.2因公出差的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锡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五、关于疫情影响生产的待遇保障

1.企业因本次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稳岗朴贴.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六、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七,关于员工返岗上班事宜

1.企业应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梁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精施的通告》的要求,对返锡员工逐一登记造册,做好本单位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2.对在疫情重点地区尚未返锡的员工,企业应通知员工不得提前返回,并提醒员工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3.对己抵锡的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据实申报并按要求实行隔离观察至抵锡14天后,无异常情况,方可正常上班,密切接触者或有发热等症状必须由120专车转送室工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4.企业复工后要严格采取防控措施:每日检测记录员工身体状况;科学佩戴口罩;落实各项防御消毒措施,并尽量告知员工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发生咳嗽,立即应该知道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报当地防疫应急指挥部。

5.对于员工相关个人信息和隐私,企业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八、关于疫情期间的企业间业务合同如何履行问题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并结合2003年“非典”时期的司法认定标准,则依据具体合同及业务性质来确定是否构成对相关合同法定解除,比如应季产品的购销,因疫情防控要求或时效性明显不能继续履行,可构成“不可抗力”。如果仅导致合同暂时履行困难,企业间可通过友好协商变更履行期间。具体做法参考如下:

1.如因疫情影响,企业已经无法依约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建议立即向客户发送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将相关情况写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如本次疫情的官方报道,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通知等)。并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全部或部分免责。

2.如果是部分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的,建议立即向客户发送书面告知函,将相关内容如实告知客户,与客户协商变更履行时间或内容。

3.如果是采购方,如果系先付款后履行发货,则建议立即与发货方联系确认是否能如期如约履行,并根据疫情影响程度解除或变更合同。

以上各项提示,如与相关政府部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政府部门规定为准;如政府部门发布新的规定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江苏锦洲律师事务所

2020年02月05日

附:江苏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江苏高院、江苏警方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江苏省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下列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属于违法行为的,依法行政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管轄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的。

二、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职务的。

四、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扩散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五、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随意欧打,辱骂,恐吓医务人员,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的。

七、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

八、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的。

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的。

十一、未经批准在道路上设卡拦截拦截,挖断道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

十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控制发情益延人人有责,打击违法犯罪寸步不让。请全省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举报各类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机关共同维护好社会秩序。

特此通告

江苏省公安厅

2020年2月5日

标签: 新型冠状病毒 违法犯罪 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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